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2015年6月23日

  受河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资公司)委托,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其持有的河南纺织化纤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9.09%国有股权进行公开转让。挂牌价格为165万元人民币。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始建于1953年,是由原河南纺织化纤设备安装公司改制而来,工商注册号:410000100005148,法定代表人:王瑞民,住所:郑州市中原西路43号,注册资金:叁佰叁拾万元整。经营范围:纺织化纤印染设备、仪器仪表、空调设备的安装维护及保养;房屋租赁;机电技术服务。现有职工63人。

  二、标的企业股权构成情况

  法人股东河南国资公司持有标的企业9.09%股权;王瑞民等21位自然人股东持有标的企业90.91%股权。

  三、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转让行为已经河南国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及标的企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经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批准(豫国资文[2009]61号)。

  四、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至2014年8月31日,经河南惠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8162248.24元,负债总额为7189343.90元,所有者权益972904.34元。

  五、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截至2014年8月31日,经河南求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2488.38万元,负债总额为718.93万元,净资产为1769.45万元。该评估报告已在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为:2015-20)。

  六、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让身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受让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障碍的中国公民;

  3.须承诺收购资金来源合法;

  4.保证受让完成后,保持标的企业职工思想和队伍稳定;

  5.承诺受让完成后,接纳标的企业在册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以股东身份支持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以及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一切义务;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接受并执行股权转让方案内容。

  2.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价款。

  八、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20日18:00。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缴纳170万元受让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股权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来源(搜狐新闻)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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